在計算門式起重機橋架的鋼結構時,必須確定作用在橋架主梁或桁架上的不變載荷,這些載荷是與半個橋架的自重(沒有考慮端梁的重量)有關的。當確定橋架重量時,通常是利用結構,起重量和跨度類似的門式起重機橋架的圖紙,也可利用重量特性表或重量特性圖線。
確定門式起重機橋架金屬結構自重的方法,這一方法可在計算不同結構的橋架時被采用。
大家都知道,橋架鋼結構的最有利重量是在橋架對跨度間的一定比值下得到保證的。例如,對于起重量為15噸的格構式橋架,當跨度為15米時,最有利的高度是15/9。
但是,為了安置橋架起見,通常在高度方面給與較小的界限尺寸,因此,必須規(guī)定一個比較不利的橋架高度。例如,對于門式起重機起重量為15噸的格構式橋架而言,當跨度為15米時,建議取1:1。
門式起重機橋架結構不僅應在許用應力方面滿足強度條件,也應在許用撓度方面滿足剛度條件。
在橋架高度規(guī)定以后,門式起重機設計者應該考慮到,根據國家起重裝置檢驗局的法規(guī),橋架撓度是在外加載荷的靜力作用下確定的,而計算應力是在滿載荷下確定的,也就是說,在考慮到所有計及動力系數的活動載荷和不變載荷下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