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所作計算的根底上對契合于防爆起重機的起重量所得出的結論,這種起重量是該防爆起重機預定投入應用的,結論應由企業(yè)的擔任人員或內行的審定人員簽名;
2.實驗室對金屬構造資料所作化學剖析的審定;化學剖析用的切屑應該重點地依次從桁架(臂架)的上弦桿和下弦桿、斜桿、以及端梁中取出;
3.吊鉤的計算和按布式硬度計的硬度實驗的審定,假設吊鉤上沒有指示起重量之印戳的話;
4.在金屬構造系焊接的狀況下,關于焊縫質量的檢查記載,這種記載是由裝設著防爆起重機之企業(yè)的技術管理處依據(jù)外部檢查和終點鉆探后擬定的。其他文件應該依據(jù)前面所提到的請求提交給質量監(jiān)視部門。
每一臺防爆起重機上應該沒有明顯的起重量標志,以及它在質量監(jiān)視局注銷的號碼。除此之外,防爆起重機上應該標注出:最近的實驗日期,廠好,以及制造廠的稱號。防爆起重機的正常和平安工作在很大水平上與防爆起重機的正確運用和仔細看管有關。防爆起重機的運用應該這樣來組織,使得防爆起重機檢查過程中所發(fā)現(xiàn)的微小缺點能在每班開端時就很快地消弭掉。每一臺防爆起重機上應該配備有支配須知,其中除了包括技術保安方面的請求之外,還需附有應在接班時予以仔細檢查之防爆起重機部件和零件的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