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操作規(guī)程
起重作業(yè)安全注意事項
一、對新裝置的、經(jīng)過大修或改動重要功能的起重機械,在運用前有必要都應當依照起重機功能實驗的有關規(guī)則進行吊重實驗。
二、起重機每班作業(yè)前應先作無負荷的升降、旋轉、變幅,前后左右的運轉以及制動器、限位裝置的安全功能實驗,如設備有故障,應掃除后才干正式作業(yè)。
三、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按各種規(guī)則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lián)絡。作業(yè)中,司機應與信號員密切配合,遵守信號員的指揮。但在起重作業(yè)產生風險時,無論是誰宣布的緊急泊車信號,司機應立即泊車。
四、司機在得到信號員宣布的起吊信號后,有必要先鳴信號后起重。起吊時重物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功能良好和起重機穩(wěn)定后在持續(xù)起吊。
五、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堅持筆直,制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tài)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沒有提起時,制止起重機移動方位或作旋轉運動。制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下或分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wěn),以免重物在空中搖擺產生風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搖擺,形成事端。
七、起重機制止超過本機額外起分量作業(yè)。假如用兩臺起重機一起起吊一件重物時,有必要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應堅持相等,其重物的分量不得超過兩機額外起分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分量的分配、每機分擔的分量不能超過額外起分量的80%.
八、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不能從人頭上越過,也不要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逗留,在特殊情況下,如需求暫時逗留,應宣布信號,告訴一切人員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經(jīng)過。
九、起重機在作業(yè)時,所有人員盡量防止站在起重臂回轉索及區(qū)域內。起重臂下制止站人。裝吊人員在掛鉤后應及時站到安全地區(qū)。制止在吊運重物上站人或對調掛著的重物進行加工。有必要加工時應將重物放下墊號,并將起重臂、吊鉤及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剎住。若加工時間較長,應將重物放穩(wěn),起重機摘鉤。吊著重物時司機和信號員不得隨意脫離作業(yè)崗位。在停工或休息時,制止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十、當起重機運轉時,制止人員上下,從事檢修作業(yè)或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等部位。
十一、吊運金屬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風險品時,應擬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司機要接連宣布信號,告訴無關人員脫離現(xiàn)場。
十二、運用電磁鐵的起重機,應當劃定必定的作業(yè)區(qū)域,在此區(qū)域內制止有人,在往車輛上裝卸鐵塊時,重物制止從駕駛室上面經(jīng)過,轎車司機有必要脫離駕駛室,以防止萬一吸鐵失靈鐵塊落下傷人。
十三、起重機在吊重作業(yè)中制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況下,應嚴厲按說明書的有關規(guī)則履行。制止在起重臂起落保險前改換操縱桿。
十四、起重機在吊裝高處的重物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堅持必定的間隔,防止卷楊過限將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達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方位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3圈以上。
十五、起重機的作業(yè)地址,應有滿足的作業(yè)場所和夜間照明設備。起重機與附近的設備、建筑物應堅持必定的安全間隔,使其在運轉時不會產生磕碰。
十六、起重機作業(yè)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能起吊:
1、信號不清時;
2、分量不明時;
3、所吊重物脫離吊點有一段間隔需斜拉時;
4、所吊重物超過起重機的起重才能時;
5、重物捆綁不牢及起吊后不穩(wěn)時;
6、露天作業(yè)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及大霧等惡劣氣候時;
7、夜間作業(yè)沒有滿足的照明時;
8、鋼絲繩嚴峻磨損,呈現(xiàn)斷股時。
十七、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作業(yè),在經(jīng)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磕碰。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作業(yè)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小間隔不小于表四規(guī)則:
表四
輸電線路電壓(千伏)
1 1~20 35~110 154 220
答應與輸電線路的最近間隔(米)
1.5 2 4 5 6
筆直安全間隔(米)
1.5 2.5
十八、起重機的電器、內燃發(fā)動機或鍋爐部分的安全技術要求,應嚴厲遵照動力機械的有關規(guī)則履行。
起重作業(yè)安全注意事項
一、對新裝置的、經(jīng)過大修或改動重要功能的起重機械,在運用前有必要都應當依照起重機功能實驗的有關規(guī)則進行吊重實驗。
二、起重機每班作業(yè)前應先作無負荷的升降、旋轉、變幅,前后左右的運轉以及制動器、限位裝置的安全功能實驗,如設備有故障,應掃除后才干正式作業(yè)。
三、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按各種規(guī)則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lián)絡。作業(yè)中,司機應與信號員密切配合,遵守信號員的指揮。但在起重作業(yè)產生風險時,無論是誰宣布的緊急泊車信號,司機應立即泊車。
四、司機在得到信號員宣布的起吊信號后,有必要先鳴信號后起重。起吊時重物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功能良好和起重機穩(wěn)定后在持續(xù)起吊。
五、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堅持筆直,制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tài)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沒有提起時,制止起重機移動方位或作旋轉運動。制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下或分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wěn),以免重物在空中搖擺產生風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搖擺,形成事端。
七、起重機制止超過本機額外起分量作業(yè)。假如用兩臺起重機一起起吊一件重物時,有必要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應堅持相等,其重物的分量不得超過兩機額外起分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分量的分配、每機分擔的分量不能超過額外起分量的80%.
八、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不能從人頭上越過,也不要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逗留,在特殊情況下,如需求暫時逗留,應宣布信號,告訴一切人員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經(jīng)過。
九、起重機在作業(yè)時,所有人員盡量防止站在起重臂回轉索及區(qū)域內。起重臂下制止站人。裝吊人員在掛鉤后應及時站到安全地區(qū)。制止在吊運重物上站人或對調掛著的重物進行加工。有必要加工時應將重物放下墊號,并將起重臂、吊鉤及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剎住。若加工時間較長,應將重物放穩(wěn),起重機摘鉤。吊著重物時司機和信號員不得隨意脫離作業(yè)崗位。在停工或休息時,制止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十、當起重機運轉時,制止人員上下,從事檢修作業(yè)或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等部位。
十一、吊運金屬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風險品時,應擬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司機要接連宣布信號,告訴無關人員脫離現(xiàn)場。
十二、運用電磁鐵的起重機,應當劃定必定的作業(yè)區(qū)域,在此區(qū)域內制止有人,在往車輛上裝卸鐵塊時,重物制止從駕駛室上面經(jīng)過,轎車司機有必要脫離駕駛室,以防止萬一吸鐵失靈鐵塊落下傷人。
十三、起重機在吊重作業(yè)中制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況下,應嚴厲按說明書的有關規(guī)則履行。制止在起重臂起落保險前改換操縱桿。
十四、起重機在吊裝高處的重物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堅持必定的間隔,防止卷楊過限將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達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方位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3圈以上。
十五、起重機的作業(yè)地址,應有滿足的作業(yè)場所和夜間照明設備。起重機與附近的設備、建筑物應堅持必定的安全間隔,使其在運轉時不會產生磕碰。
十六、起重機作業(yè)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能起吊:
1、信號不清時;
2、分量不明時;
3、所吊重物脫離吊點有一段間隔需斜拉時;
4、所吊重物超過起重機的起重才能時;
5、重物捆綁不牢及起吊后不穩(wěn)時;
6、露天作業(yè)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及大霧等惡劣氣候時;
7、夜間作業(yè)沒有滿足的照明時;
8、鋼絲繩嚴峻磨損,呈現(xiàn)斷股時。
十七、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作業(yè),在經(jīng)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磕碰。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作業(yè)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小間隔不小于表四規(guī)則:
表四
輸電線路電壓(千伏)
1 1~20 35~110 154 220
答應與輸電線路的最近間隔(米)
1.5 2 4 5 6
筆直安全間隔(米)
1.5 2.5
十八、起重機的電器、內燃發(fā)動機或鍋爐部分的安全技術要求,應嚴厲遵照動力機械的有關規(guī)則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