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葫蘆運轉期間的安全留意事項
3.3.1起吊物體要捆扎結實,并在重心;
3.3.2有必要將葫蘆移動到物體正上方再起吊,不允許歪斜起吊及做水平遷延東西運用,避免損壞導繩設備;
3.3.3不得超負荷運用,不得起吊與地上相連的物體;
3.3.4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3.3.5吊重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禁止重物從人頭上跳過,作業(yè)空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
3.3.6電葫蘆運用時,起吊物下制止有人作業(yè),制止閑人進入吊裝風險區(qū)域,并派專人看護;
3.3.7起吊物上制止乘人,禁止將電動葫蘆作為電梯的起升組織用來載人;
3.3.8起吊物體、吊鉤在搖晃狀況下不能起吊;
3.3.9無法看清場地、吊物狀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3.3.10作業(yè)中不準讓電動葫蘆控制電源線受力;
3.3.11起重中,禁止鋼繩絞在一起,當鋼繩絞在一起時,制止強行起吊;
3.3.12不允許將負荷長期懸吊在空中,以避免機件發(fā)生永久變形及其他事端;
3.3.13限位器是避免吊鉤上升或下降超越極限方位而設置的安全設備,不能當行程開關運用;
3.3.14禁止過度點動操作,不允許一起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按鈕;
3.3.15在起重機械作業(yè)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查看和檢修;
3.3.16不得在有載荷的狀況下調整起升組織的制動器;
3.3.17下放吊物時,禁止自由下落(溜);
3.3.18不得運用極限方位限制器泊車;
3.3.19重物下降過程,如發(fā)現制動器嚴重損壞、發(fā)生自溜、剎不住,可迅速按“上升”按鈕,使重物上升少量,再按“下降”按鈕不松開,使重物緩緩降至地上,再查看葫蘆;
3.3.20在起吊中,因為毛病造成重物下滑時,有必要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3.3.21電動葫蘆運用結束后,應停到指定地點,吊鉤升至距地上2米以上的方位,把電源的總閘擺開,切斷電源;
3.3.1起吊物體要捆扎結實,并在重心;
3.3.2有必要將葫蘆移動到物體正上方再起吊,不允許歪斜起吊及做水平遷延東西運用,避免損壞導繩設備;
3.3.3不得超負荷運用,不得起吊與地上相連的物體;
3.3.4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3.3.5吊重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禁止重物從人頭上跳過,作業(yè)空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
3.3.6電葫蘆運用時,起吊物下制止有人作業(yè),制止閑人進入吊裝風險區(qū)域,并派專人看護;
3.3.7起吊物上制止乘人,禁止將電動葫蘆作為電梯的起升組織用來載人;
3.3.8起吊物體、吊鉤在搖晃狀況下不能起吊;
3.3.9無法看清場地、吊物狀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3.3.10作業(yè)中不準讓電動葫蘆控制電源線受力;
3.3.11起重中,禁止鋼繩絞在一起,當鋼繩絞在一起時,制止強行起吊;
3.3.12不允許將負荷長期懸吊在空中,以避免機件發(fā)生永久變形及其他事端;
3.3.13限位器是避免吊鉤上升或下降超越極限方位而設置的安全設備,不能當行程開關運用;
3.3.14禁止過度點動操作,不允許一起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按鈕;
3.3.15在起重機械作業(yè)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查看和檢修;
3.3.16不得在有載荷的狀況下調整起升組織的制動器;
3.3.17下放吊物時,禁止自由下落(溜);
3.3.18不得運用極限方位限制器泊車;
3.3.19重物下降過程,如發(fā)現制動器嚴重損壞、發(fā)生自溜、剎不住,可迅速按“上升”按鈕,使重物上升少量,再按“下降”按鈕不松開,使重物緩緩降至地上,再查看葫蘆;
3.3.20在起吊中,因為毛病造成重物下滑時,有必要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3.3.21電動葫蘆運用結束后,應停到指定地點,吊鉤升至距地上2米以上的方位,把電源的總閘擺開,切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