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操作一般規(guī)則技能要求
內容:
1.起重機的內燃機、電動機和電氣、液壓設備部分,應履行JGJ33-2001第3.1節(jié)、第3.2節(jié)、第3.4節(jié)
及附錄C的規(guī)則。
2.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有必要對工作現場環(huán)境、行駛路途、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分量和分布狀況進行
全面了解。
3.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起重機作業(yè)供給足夠的工作場地,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反轉半徑內的障礙物。
4.各類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明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設備。在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
標以明顯的色彩標志。
5.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有必要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履行規(guī)則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
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履行。
6.操作室遠離地上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上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選用對講機
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進行指揮。
7.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氣候時,應中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
應先試吊,承認制動器靈敏牢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分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設備,應完好齊
全、靈敏牢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撤除。禁止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設備替代操作機構。
9.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反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宣布音響信號示意。
1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逗留、工作或經過。重物吊運時,禁止從人上方經過。
禁止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則的起重功能作業(yè),不得超載。在特殊狀況下需超載運用時,有必要經過驗算,有保
證安全的技能辦法,并寫出專題報告,經企業(yè)技能負責人同意,有專人在現場監(jiān)護下,方可作業(yè)。
12.禁止運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上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分量的物體。
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有必要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wěn)、結實,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運用吊籠柵欄固
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符號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選用45°~60°,且不
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棱角之間應加墊塊。
14.起吊載荷到達起重機額定起分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上200~500mm后,查看起重
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牢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結實性,承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易晃動的
重物應栓拉繩。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忽然制動。左右反轉應平穩(wěn),當反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做反向
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載自在下降。
16.禁止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毛病,應采取辦法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
發(fā)動機或堵截電源后進行檢修。在忽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
取辦法使重物降到地上。
17.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的
規(guī)則。
表1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
18.起重機運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廠的簽發(fā)的產品技能功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當無證明文件
時,有必要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運用。
19.起重機運用的鋼絲繩,其結構方式、規(guī)范及強度應契合該型起重機運用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
筒應銜接結實,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避免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
和亂繩,不得運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運用編結的鋼絲繩,其編結部分在運轉中不得經過卷筒和滑輪。
20.鋼絲繩選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并不該小于300mm,其編
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當選用繩卡固接時,與鋼絲繩直徑匹配的繩卡的規(guī)范、數量應契合表2的規(guī)則。
最終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螺栓
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織。繩卡初度固定后,應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宜擰緊到使兩繩
直徑高度壓扁1/3。作業(yè)中應經常查看緊固狀況。
表2與繩徑匹配的繩卡數
21.每班作業(yè)前,應查看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銜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jié)距內斷絲根數到達或超越表3
根數時,應予作廢。當鋼絲繩外表銹蝕或磨損使鋼絲繩直徑顯著減少時,應將表3作廢規(guī)范按表4折減,
并按折減后的斷絲數作廢。
表3鋼絲繩作廢規(guī)范(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
22.向轉動的卷筒上環(huán)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拉或腳踩來引導鋼絲繩。鋼絲繩涂改潤滑脂,有必要在中止
運轉后進行。
23.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禁止補焊。當出現下列的狀況之一時應更換:
1)外表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越高度10%;
4)吊鉤襯套磨損超越原厚度50%;
5)心軸(銷子)磨損超越其直徑的3%~5%。
24.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外表磨損達1.5~2.0mm(小直徑取小值,大直徑取大值)時,應更換制動鼓。
彌補內容:
工程名稱
|
|
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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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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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位
|
內容:
1.起重機的內燃機、電動機和電氣、液壓設備部分,應履行JGJ33-2001第3.1節(jié)、第3.2節(jié)、第3.4節(jié)
及附錄C的規(guī)則。
2.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有必要對工作現場環(huán)境、行駛路途、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分量和分布狀況進行
全面了解。
3.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起重機作業(yè)供給足夠的工作場地,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反轉半徑內的障礙物。
4.各類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明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設備。在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
標以明顯的色彩標志。
5.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有必要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履行規(guī)則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
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履行。
6.操作室遠離地上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上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選用對講機
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進行指揮。
7.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氣候時,應中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
應先試吊,承認制動器靈敏牢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分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設備,應完好齊
全、靈敏牢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撤除。禁止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設備替代操作機構。
9.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反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宣布音響信號示意。
1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逗留、工作或經過。重物吊運時,禁止從人上方經過。
禁止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則的起重功能作業(yè),不得超載。在特殊狀況下需超載運用時,有必要經過驗算,有保
證安全的技能辦法,并寫出專題報告,經企業(yè)技能負責人同意,有專人在現場監(jiān)護下,方可作業(yè)。
12.禁止運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上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分量的物體。
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有必要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wěn)、結實,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運用吊籠柵欄固
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符號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選用45°~60°,且不
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棱角之間應加墊塊。
14.起吊載荷到達起重機額定起分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上200~500mm后,查看起重
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牢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結實性,承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易晃動的
重物應栓拉繩。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忽然制動。左右反轉應平穩(wěn),當反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做反向
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載自在下降。
16.禁止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毛病,應采取辦法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
發(fā)動機或堵截電源后進行檢修。在忽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
取辦法使重物降到地上。
17.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的
規(guī)則。
表1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 |
<1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
||
沿垂直方向(m)
|
1.5
|
3.0
|
4.0
|
5.0
|
6.0
|
|
||
沿水平方向(m)
|
10.
|
1.5
|
2.0
|
4.0
|
6.0
|
|
18.起重機運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廠的簽發(fā)的產品技能功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當無證明文件
時,有必要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運用。
19.起重機運用的鋼絲繩,其結構方式、規(guī)范及強度應契合該型起重機運用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
筒應銜接結實,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避免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
和亂繩,不得運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運用編結的鋼絲繩,其編結部分在運轉中不得經過卷筒和滑輪。
20.鋼絲繩選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并不該小于300mm,其編
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當選用繩卡固接時,與鋼絲繩直徑匹配的繩卡的規(guī)范、數量應契合表2的規(guī)則。
最終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于140mm。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一側,"U"螺栓
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織。繩卡初度固定后,應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宜擰緊到使兩繩
直徑高度壓扁1/3。作業(yè)中應經常查看緊固狀況。
表2與繩徑匹配的繩卡數
鋼絲繩直徑(mm)
|
10以下
|
10~20
|
21~26
|
28~36
|
36~40
|
|
||
最少繩卡數(個)
|
3
|
4
|
5
|
6
|
7
|
|
||
繩卡間距(mm)
|
80
|
140
|
160
|
220
|
240
|
|
21.每班作業(yè)前,應查看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銜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jié)距內斷絲根數到達或超越表3
根數時,應予作廢。當鋼絲繩外表銹蝕或磨損使鋼絲繩直徑顯著減少時,應將表3作廢規(guī)范按表4折減,
并按折減后的斷絲數作廢。
表3鋼絲繩作廢規(guī)范(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
采用的安全系數
|
鋼絲繩規(guī)格
|
|||||||
6×19+1
|
6×37+1
|
6×61+1
|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
6以下
|
12
|
6
|
22
|
11
|
36
|
18
|
||
6~7
|
14
|
7
|
26
|
13
|
38
|
19
|
||
7以上
|
16
|
8
|
30
|
15
|
40
|
20
|
||
|
|
|
|
|
|
|
|
|
表4鋼絲繩銹蝕或磨損時報廢標準的折減系數
|
||||||||
鋼絲繩表面銹蝕
或磨損量(%) |
10
|
15
|
20
|
25
|
30~40
|
>40
|
||
折減系數
|
85
|
75
|
70
|
60
|
50
|
報廢
|
22.向轉動的卷筒上環(huán)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拉或腳踩來引導鋼絲繩。鋼絲繩涂改潤滑脂,有必要在中止
運轉后進行。
23.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禁止補焊。當出現下列的狀況之一時應更換:
1)外表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越高度10%;
4)吊鉤襯套磨損超越原厚度50%;
5)心軸(銷子)磨損超越其直徑的3%~5%。
24.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外表磨損達1.5~2.0mm(小直徑取小值,大直徑取大值)時,應更換制動鼓。
彌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