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能操作中
1、起分量有必要嚴格遵守制造廠“起重機功能表”中規(guī)則,不得超載。
2、有快、慢速檔的塔機,司機有必要澄清起升速度與分量的聯(lián)系,正確操作,慢就位。
3、各低速檔僅為動作初始和就位時運用,運用時間不行過長,避免焚毀電機。
4、司機在作業(yè)中嚴格按有證信號工發(fā)出的口令或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如發(fā)現指揮信號不清楚或指揮錯誤將引起事端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納辦法避免發(fā)生事端,制止無證指揮操作。
5、反轉制動僅為吊物就位鎖車之用,不得用于剎車。
6、制止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7、操作控制手柄,應從零位開始推到所需檔位,制止越檔操作。在傳動組織轉轉中需換方向時,應將控制手柄搬回零位,待傳動中止后,再行逆向動轉,制止直接交換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制止運用高速檔急開急停。
8、安全設備、保護設備損壞后,要及時上報處理,不許一封了之。吊鉤提升挨近吊臂下部和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挨近軌跡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中止位置。
9、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小車間距最少不能小于一米,起重機距軌跡端部不得小于2米。
10.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過物應在五十厘米以上。
11.上旋式塔機旋轉不得超守三百六十度。
12.動臂式塔機制止懸掛重物調臂。動臂式塔機的起升、反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一起進行,但變幅只能獨自進行。
13.小車變幅式塔機起升、反轉、小車三種動作可以一起進行,大車行走只能獨自進行,行走時大臂平行軌跡,小車位于大臂根部。
14.塔機在罷工、歇息或中途停電,應放松包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15.操作室制止非作業(yè)人員進入,制止放置易燃物和阻礙操作的物品,冬天取暖有必要采納安全辦法,避免火災、觸電事端。
16.作業(yè)時制止飲食、吸煙、打鬧或通過對講機與他人閑談,不得做有礙安全操作的事,在作業(yè)時間不得脫離崗位。
17.司機有必要抵制違章作業(yè)的指令,堅持“十不吊”的規(guī)則:
(1)被吊物重理超機械功能允許范圍禁絕吊。
(2)吊物下方有人禁絕吊。
(3)信號不清楚禁絕吊。
(4)吊物上站人禁絕吊。
(5)埋在地下物禁絕吊。
(6)斜拉牽物禁絕吊。
(7)散物捆扎不牢禁絕吊。
(8)零小物容器禁絕吊。
(9)吊物分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則禁絕吊。
(10)六級以上強風禁絕吊。
18.遇有特殊狀況但又有必要運時,須通過機械、技能、安悉數門研究,采納辦法并經主任工程師批準,方可進行。
19.當兩臺塔在同一軌跡上或兩條相平行或相互垂直的軌跡上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兩臺塔之間的安全操作間隔,吊鉤上所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間隔不得小于五米,兩機吊時,有必要制定必要的安全辦法和詳細的指揮計劃,每機所承擔的載荷不得超越本身80%的額定才能。
20.起重臂與起吊物件有必要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保持安全間隔:
(1)間隔低供電線路水平不小于三米。
(2)間隔高壓電線路水平間隔不小于六米。
(3)如因條件限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與施工技能擔任人和有關部分共同研究,采納安全防護辦法。
21.起吊重物時,有必要知道被吊物分量和相應的作業(yè)幅度,有力距限制器超重限位器也不能依靠力距限位器超重限位器。
22.塔機在運轉中制止進行修補、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狀況外禁絕帶電查看。塔機發(fā)生毛病司機不明白時,不許亂動、亂拆避免損壞機件,變成事端。
23.在塔機作業(yè)過程中,司機有必要注意傾聽各作業(yè)組織有無異響,如有異響有必要待排隊后,方可運用。
24.有必要在駕馭室內平衡臂L箱旁各放置一臺有用的滅火器。
25.司機有必要經由扶梯上下,塔吊上下扶梯時不得攜粗笨物品。
26.制止塔司由塔機上向下拋撒任何物品。
1、起分量有必要嚴格遵守制造廠“起重機功能表”中規(guī)則,不得超載。
2、有快、慢速檔的塔機,司機有必要澄清起升速度與分量的聯(lián)系,正確操作,慢就位。
3、各低速檔僅為動作初始和就位時運用,運用時間不行過長,避免焚毀電機。
4、司機在作業(yè)中嚴格按有證信號工發(fā)出的口令或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如發(fā)現指揮信號不清楚或指揮錯誤將引起事端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納辦法避免發(fā)生事端,制止無證指揮操作。
5、反轉制動僅為吊物就位鎖車之用,不得用于剎車。
6、制止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7、操作控制手柄,應從零位開始推到所需檔位,制止越檔操作。在傳動組織轉轉中需換方向時,應將控制手柄搬回零位,待傳動中止后,再行逆向動轉,制止直接交換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制止運用高速檔急開急停。
8、安全設備、保護設備損壞后,要及時上報處理,不許一封了之。吊鉤提升挨近吊臂下部和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挨近軌跡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中止位置。
9、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小車間距最少不能小于一米,起重機距軌跡端部不得小于2米。
10.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過物應在五十厘米以上。
11.上旋式塔機旋轉不得超守三百六十度。
12.動臂式塔機制止懸掛重物調臂。動臂式塔機的起升、反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一起進行,但變幅只能獨自進行。
13.小車變幅式塔機起升、反轉、小車三種動作可以一起進行,大車行走只能獨自進行,行走時大臂平行軌跡,小車位于大臂根部。
14.塔機在罷工、歇息或中途停電,應放松包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15.操作室制止非作業(yè)人員進入,制止放置易燃物和阻礙操作的物品,冬天取暖有必要采納安全辦法,避免火災、觸電事端。
16.作業(yè)時制止飲食、吸煙、打鬧或通過對講機與他人閑談,不得做有礙安全操作的事,在作業(yè)時間不得脫離崗位。
17.司機有必要抵制違章作業(yè)的指令,堅持“十不吊”的規(guī)則:
(1)被吊物重理超機械功能允許范圍禁絕吊。
(2)吊物下方有人禁絕吊。
(3)信號不清楚禁絕吊。
(4)吊物上站人禁絕吊。
(5)埋在地下物禁絕吊。
(6)斜拉牽物禁絕吊。
(7)散物捆扎不牢禁絕吊。
(8)零小物容器禁絕吊。
(9)吊物分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則禁絕吊。
(10)六級以上強風禁絕吊。
18.遇有特殊狀況但又有必要運時,須通過機械、技能、安悉數門研究,采納辦法并經主任工程師批準,方可進行。
19.當兩臺塔在同一軌跡上或兩條相平行或相互垂直的軌跡上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兩臺塔之間的安全操作間隔,吊鉤上所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間隔不得小于五米,兩機吊時,有必要制定必要的安全辦法和詳細的指揮計劃,每機所承擔的載荷不得超越本身80%的額定才能。
20.起重臂與起吊物件有必要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保持安全間隔:
(1)間隔低供電線路水平不小于三米。
(2)間隔高壓電線路水平間隔不小于六米。
(3)如因條件限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與施工技能擔任人和有關部分共同研究,采納安全防護辦法。
21.起吊重物時,有必要知道被吊物分量和相應的作業(yè)幅度,有力距限制器超重限位器也不能依靠力距限位器超重限位器。
22.塔機在運轉中制止進行修補、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狀況外禁絕帶電查看。塔機發(fā)生毛病司機不明白時,不許亂動、亂拆避免損壞機件,變成事端。
23.在塔機作業(yè)過程中,司機有必要注意傾聽各作業(yè)組織有無異響,如有異響有必要待排隊后,方可運用。
24.有必要在駕馭室內平衡臂L箱旁各放置一臺有用的滅火器。
25.司機有必要經由扶梯上下,塔吊上下扶梯時不得攜粗笨物品。
26.制止塔司由塔機上向下拋撒任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