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查驗檢測與查驗
第十六條起重機械設備每次裝置完畢后,項目部應當要求裝置單位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diào)試。安拆單位相項目部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移交前,項目部應托付具有修建起重機械查驗查看資格的檢測安排對裝置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與檢測安排、裝置單位及設備產(chǎn)權單位聯(lián)合進行裝置質(zhì)量查驗,經(jīng)查驗后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用。
第十七條項目部應搜集起重機械設備裝置單位設備裝置技能檔案,包含下列文件:
一、裝置單位資質(zhì)、安全出產(chǎn)答應證、裝置答應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二、裝置或拆開合同;
三、專項安全施工計劃、技能措施及施工安全事端應急預案;
四、裝置查驗材料;
五、檢測材料(查驗陳述書)
六、移交運用的文件。
第十八條檢測單位交給項目部的修建起重機械查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應當由相關的查驗檢測人員對查驗檢測安排擔任人簽署。
修建起重機械查驗檢測安排和查驗檢測人員對查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擔任。
第十九條修建起重機械查驗檢測安排進行起重機械設備查驗檢測時,發(fā)現(xiàn)嚴峻事端隱患,應當及時奉告項目部,項目部應當即向公司安全部門陳述。
第二十條經(jīng)修建起重機械查驗檢測安排檢測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項目部應當將合格標志置于或許附著于該設備的明顯方位。
第十六條起重機械設備每次裝置完畢后,項目部應當要求裝置單位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diào)試。安拆單位相項目部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移交前,項目部應托付具有修建起重機械查驗查看資格的檢測安排對裝置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與檢測安排、裝置單位及設備產(chǎn)權單位聯(lián)合進行裝置質(zhì)量查驗,經(jīng)查驗后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用。
第十七條項目部應搜集起重機械設備裝置單位設備裝置技能檔案,包含下列文件:
一、裝置單位資質(zhì)、安全出產(chǎn)答應證、裝置答應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二、裝置或拆開合同;
三、專項安全施工計劃、技能措施及施工安全事端應急預案;
四、裝置查驗材料;
五、檢測材料(查驗陳述書)
六、移交運用的文件。
第十八條檢測單位交給項目部的修建起重機械查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應當由相關的查驗檢測人員對查驗檢測安排擔任人簽署。
修建起重機械查驗檢測安排和查驗檢測人員對查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擔任。
第十九條修建起重機械查驗檢測安排進行起重機械設備查驗檢測時,發(fā)現(xiàn)嚴峻事端隱患,應當及時奉告項目部,項目部應當即向公司安全部門陳述。
第二十條經(jīng)修建起重機械查驗檢測安排檢測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項目部應當將合格標志置于或許附著于該設備的明顯方位。